【文字解读】《六安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政策解读-欧洲杯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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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自2020年4月17日起施行。
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记录执法全过程,形成可追溯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记录执法全过程,形成可追溯机制。
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制度》是由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负责起草,于2020年4月2日至4月12日将《六安市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征求意见稿)》通过市统计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工作目标
保障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记录执法全过程,形成可追溯机制。
主要内容
本《制度》共35条,主要内容是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含义。是指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统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统计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二是明确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原则。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全面、客观、规范、公正、文明、高效的原则。
三是明确调查、取证可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应制作询问笔录等文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的,应制作统计执法检查证据登记表等文书;现场检查,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等文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应制作陈述和申辩笔录等文书;举行听证会的,应依照听证的规定制作听证全过程记录文书;指定或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应出具鉴定意见书等文书;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调查方式的文书记录。上述文书均应由统计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及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
四是明确档案保存形式。统计执法人员在统计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法律、法规、规章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应将统计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归档、保存。案卷保存期限按照相关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保存。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统计执法人员应在24小时内按要求将信息存储到执法信息系统或本单位专用存储器,不得自行保管。
五是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类型。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是指统计执法过程中使用的录音机、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和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
创新举措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统计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统计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统计执法人员在统计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法律、法规、规章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应将统计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归档、保存。案卷保存期限按照相关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保存。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统计执法人员应在24小时内按要求将信息存储到执法信息系统或本单位专用存储器,不得自行保管。
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