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欧洲杯网络平台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统计局发布时间:2018-03-23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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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安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应对新时代统计发展新形势,夯实统计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出台《六安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安徽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

三、“双随机”抽查的“双随机”是指什么?

指六安市统计局在实施法律规定的统计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活动。

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细则是怎么规定的?

全国人口普查、全国经济普查、全国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细则由六安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等重大国家统计调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细则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确定。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哪些?

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地方和部门执行遵守统计法情况;

地方和部门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情况;

地方和部门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和统计行政管理制度情况。

六、随机抽查程序是什么?

1.按照六安市统计局统一安排确定抽查的县区。

 2.以县区为抽查对象的,先随机抽取2-3个乡镇(街道),在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

(1)抽取乡镇(街道)的工作要在选定的县级统计机构进行。在县级统计机构领导和统计法制机构负责人见证下,由六安市统计执法检查组人员对县内所有乡镇(街道)进行排序,随机抽取2-3个。

(2)在每个抽中的乡镇(街道)各抽取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在市级统计机构有关人员、县级统计机构负责人和乡镇(街道)有关人员见证下,对每个抽取乡镇(街道)内的所有调查对象进行排序,随机抽取。

3.以调查对象为抽查对象的,在选定的县区内,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

抽取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工作要在选定的县级统计机构进行。在县级统计机构领导和统计法制机构负责人见证下,由六安市统计执法检查组人员对县内所有调查对象进行排序,随机抽取。

七、统计执法人员怎么组成?

1.由六安市统计局法规科按照相关规定提出执法检查组组长和成员人数报六安市统计局领导审定。

 2.依据抽查专业从六安市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与检查地区和部门无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

3.对符合要求的执法人员进行排序,然后按照随机原则抽取检查组成员。

八、现有《办法》与以前制定的政策措施对比变化如下:

1.现有《办法》中制定依据发生改变,新增了依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文件精神。

2.背景变化。统计发展进入新时代,统计执法面临新形势新情况。

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新《办法》新增了地方和部门执行遵守统计法情况,地方和部门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情况,地方和部门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和统计行政管理制度情况。

4.执法频次。新增规定市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每年适时开展不少于1次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

5.抽查程序、检查人员组成等。新《办法》第十条新增了三大条程序流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人员组成。

九、何时实施?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六安市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六统〔2016〕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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