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统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欧洲杯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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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23)110号)要求,我局对以六安市统计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汇报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六安市统计局大型普查物资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六统办〔2015〕46号)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适用。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五经普,普查标准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保障此次经济普查的大型普查的物资正常有序管理,继续沿用《六安市统计局大型普查物资管理实施意见》(六统办〔2015〕46号),延长适用期五年。
《六安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统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六统〔2017〕27号)有效期已满,自行失效。
《六安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统〔2018〕9号)依据的上级文件已被明令废止,予以废止。
《关于印发<六安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六统〔2019〕5号)、《六安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六统办〔2019〕1号)、《六安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公示制度><六安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六统〔2020〕11号)、《六安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六统〔2020〕18号)、《六安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统计局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办法>的通知》(六统办〔2020〕6号)、《六安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统计局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统计局支出绩效科室自评操作规程>的通知》(六统办〔2021〕3号)继续有效。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六安市统计局大型普查物资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六统办〔2015〕46号 |
2 |
关于印发《六安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 |
六统〔2019〕5号 |
3 |
六安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
六统办〔2019〕1号 |
4 |
六安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公示制度》《六安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 |
六统〔2020〕11号 |
5 |
六安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六统〔2020〕18号 |
6 |
六安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统计局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办法》的通知 |
六统办〔202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