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统计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欧洲杯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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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将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本科室、事业单位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几类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1.由市政府制定,市统计局起草或负责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2.市统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
列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予以废止、宣布失效、修改、保留(继续有效)四种方式处理。
(一)废止。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党和国家政策的,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及明显不能适应现实需要的,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已被明令废止的,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已被新的文件涵盖或替代的,予以废止。
(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宣布失效。
(三)修改。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个别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党和国家政策、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予以修改。
(四)保留(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党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文件一致,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予以保留,认定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中仅个别内容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能调整,主体内容与机构改革精神并不冲突,有关工作仍需继续进行的,文件继续有效。)
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49号),规范性文件明确有效期的,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未明确有效期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超过5年的,一般应当废止或宣布失效。对清理时有效期已满(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需要继续适用的,报送清理结果时应当说明理由并注明延长适用期的具体期限。
三、有关要求
2024年2月23日前报送本科室、事业单位涉及的废止、失效、修改、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汇总表及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电子版至执法监督科。
联系人:杨梦珊 联系电话:3370051。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