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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统计局发布时间:2023-12-2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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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农村人口养老问题日渐突出。2023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就健全城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保障城乡老年人生活作出了专门部署。根据七人普数据显示,我市农村老年群体正在逐步扩大,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供给面临着很大挑战。

一、六安市农村老年人口现状

(一)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

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老年人口数量逐年增加。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3.4万人,占比21.3%。居住在城镇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32.0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34.3%;居住在农村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61.4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65.7%。城乡人口老龄化差距明显。根据六安市近三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农村地区总人口的比例2000年、2010年、2020年分别为10.9%、16.8%、27.1%。农村人口老龄化发展迅速,养老形势异常严峻。

(二)性别比随年龄增加而下降,高龄女性多于男性。

2020年末,全市农村地区61.4万老年人口中,男性31.5万人,女性29.9万人,性别比为105.4:100。其中,低龄老人(60-69岁)、中龄老人(70-79岁)、高龄老人(80岁及以上)分别占比48.6%、37.3%、14.1%,性别比分别为111.1:100、107.7:100、81.3:100。年龄越高女性占比越大,全市农村地区80岁以上高龄老人中,男性占比44.8%,女性占比55.2%。

(三)老年人口生活来源以家庭供养和劳动收入为主,老年女性自食其力能力弱。

七人普数据显示,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口,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家庭供养和劳动收入,分别占比48.5%、32.7%。来源于低保金、退休或养老金、其他、财产性收入分别占比7.6%、5.1%、5.1%、0.9%。

从性别看:男性老年人的经济独立性更强,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比例为32.6%,明显低于女性老年群体65.0%的水平。劳动收入、离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保金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3%、6.5%、10.3%,明显高于女性的20.7%、3.7%、4.8%。

(四)农村老年人口身体素质较好,独居老人增多。

七人普数据显示,六安市农村地区84.9%的老年人自评为健康或基本健康,12.8%的老年人自评为不健康但生活能够自理,2.3%的老年人自评为生活不能自理。

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家庭户91.1万户,其中,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42.1万户,占家庭户总数的46.2%,近五成的家庭中有60岁及以上的老人。值得关注的是,其中有11.2万的60岁及以上老人是独自生活,占老年人口家庭户的26.7%,比重比2010年的 15.8%上升了10.9个百分点,独居老人增多。

(五)农村老人身体状况和居住条件不足。

一是对身体状况重视度不高。农村老年群体受传统观念影响,除偶尔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体检外,自行检查身体较少,多以是否能做农活判断自身健康程度,一旦生病,常是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压力激增。二是对居住条件要求不高。独居老人逐渐增多,受传统观念影响,他们不愿接受政府集中供养,因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基本不会使用智能通讯设备,在突患疾病或遇灾害时,抵抗风险能力极低,同时他们面临孤独、寂寞的困境,也影响了他们的心理健康。

二、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服务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政策制定实施对象不够全面。围绕农村养老所制定的政策、开展的工作,主要集中于“五保”对象,对空巢老人、独居老人、高龄老人、女性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的政策较少。二是缺乏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全机制。农村老人受“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影响,居家养老依然是农村主流的养老选择,但居家养老服务在农村地区实施效率不高。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多是由民政部门牵头并承担,而其他部门与民政部门在整体统筹、部门协作、资源整合等方面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三是缺乏家庭养老相应机制。农村地区受经济基础较差影响,子女不赡养父母的状况时有发生,父母因不忍心和子女对簿公堂,从而导致老人生活状况差。

(二)农村女性老人供养服务不足。

一是对老年女性群体关心不够。女性寿命一般长于男性,空巢高龄女性容易成为孤独群体,情感空虚缺乏精神慰藉,农村地区对女性群体更加丰富的精神需求并无特殊关注,精神需求供给少。农村地区受传统观念影响,夫妻不和多选择忍气吞声,老年女性在权益保障上缺乏关注。二是缺乏针对性的供养服务。农村妇女参加社会工作、生产劳动或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比例低于男性,因而老年女性中绝大多数收入低或无直接经济收入,她们在经济上多数是依靠他人生活。女性需要的家庭成员或社会照料时间更多,经济投入更多,护理手段也更加精细,而农村地区的供养服务较弱,无专门针对女性老年群体开设的养老机构,现有养老机构中也未针对老年女性配给相应的护理人员及护理项目,针对居家老年女性群体,尤其是不能自理的高龄女性未进行定期免费上门护理。

三、对策与建议

(一)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扩大农村养老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对“五保户”以外的老年群体的政策覆盖面,针对性的增设服务内容,让农村养老政策能落到实处、看到好处。二是健全居家养老机制。以生活照料、护理康复、问诊咨询等为重点,立足实际,在农村逐步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整合利用农村闲置资源,探索建立流动护理站点等面向居家老人提供就近护理服务,充分发挥农村养老服务的主动性、灵活性和多样性。三是构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充分整合民政、卫健、财政、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残联、教育等部门功能、政策,切实补齐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上的短板。四是完善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机制。让子女签订“赡养协议”,明确赡养要求,当子女不赡养的客观事实发生时,可适当启动法律援助,用法律手段敦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二)提高对农村女性老年群体的重视。

一是加大对农村老年女性群体的关心关爱。探索制定农村老年女性包保责任制,建立关爱台账,定期了解身体、心理、生活状况,满足精神慰藉和其他合理需求。要求子女更加重视家庭中母亲的付出,关注其身体健康,尽可能满足其对亲情的需要。关注老年夫妻间感情状况,当遇到家暴、虐待等情感问题时,妇联等政府组织要第一时间给予帮助和关心。关注集中供养的老年女性身心健康,养老机构应按性别划分不同居住区域,避免老年女性受到不良侵犯。二是针对性的开拓供养服务内容。加大专项补贴力度,增加对农村老年女性的补贴项目,增加其经济来源。针对老年女性群体需求探索建立老年女性养老院,相应配给护理人员及项目,给予特殊关爱。针对居家老年女性尤其是不能自理的老人进行定期上门护理看望。

(三)更加关注农村老人的身体健康和居住环境。

一是增加免费体检的项目内容和频次,对出行不便的独居老人实行上门体检。提高老年群体的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让农村老人也能实现生病能发现、有钱治、治得好。二是对自理能力弱、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户定期上门帮助清理环境卫生,帮助改善生活环境。三是对不会使用通讯设备,无法随时取得联系的独居老人,就近聘请邻居为“紧急联系人”,遇到风险时能第一时间取得联系并实现救助。四是丰富村级养老服务站功能。扩大村级养老服务站覆盖面,丰富农村老年群体的文化娱乐、日常照料、医疗康复、心理慰藉等方面的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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