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定期评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欧洲杯网络平台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统计局发布时间:2023-05-31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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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统计局,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皖统办〔202234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2312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市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特制定了《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定期评估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六安市统计局

 2023530

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定期评估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定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2312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紧扣新时代统计工作新特点新要求,积极推进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现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全面提升统计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县级统计机构。

三、考评内容

重点考评各县区政府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的统计领域中目录设置、公开内容、信息更新频率等情况(详见附件)。

四、工作流程规范要求

(一)高度重视,主动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省、市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之一,各县(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对照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主动拓宽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注重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照考核指标加强日常维护和动态更新。

(二)专人负责,规范管理。各县(区)统计局要明确人员岗位和职责,确保该项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完善信息发布流程。加强信息公开属性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主动公开信息要按照工作要求和实际需要通过适当方式对外公开。

(三)定期评估,监督反馈。市统计局每季度对县区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同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中的要求(详见附件)定期对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并及时反馈考核问题清单。各县区统计局要对照“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考核指标”(见附件)及时查缺补漏,优化完善,在考核问题清单反馈后及时将整改情况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监督保障”栏目中予以公开,并同步报送至市统计局办公室邮箱:latjjbgs@163.com.


附件: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考核指标

   (此文附件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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